姜某与姜甲涉外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姜老先生户籍地在国内,名下在本地有一套商品房,儿子姜甲长期定居国外,姜某在国内照顾老人。姜老先生没有立遗嘱,姜甲回国要求平分房产,并且希望直接折算成货币,姜某希望保留房屋自住,双方就评估、变现方案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法定继承不因为继承人定居境外而剥夺继承权,姜甲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分割可以采用折价补偿、变卖分割价款方式;涉外继承人办理手续时,相关授权文书、身份材料需要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