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徐某妹妹抚恤金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徐老先生去世,单位发放抚恤金共计 28 万元。徐老先生的儿子徐某长期在外务工,徐老先生晚年主要由徐某妹妹照料。徐某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但是自己是儿子,应当多分;妹妹主张自己承担全部赡养,抚恤金应当归自己,双方协商不成起诉。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发放给近亲属的抚恤补助,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嘱分配。法院分割抚恤金一般会参考近亲属与死者的紧密程度、照料付出、经济依赖情况,尽了主要照料义务的近亲属可以适当多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