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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黄某子女继承权确认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钟某与黄某再婚时,黄某带来两名未成年子女,两人共同生活十余年,钟某对两个孩子读书、生活持续进行抚养照顾。黄某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黄某亲生父母已经过世,黄某的两名亲生子女认为钟某只是继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房产应当全部由二人继承,拒绝分给钟某任何份额,钟某起诉主张分割遗产。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相互享有继承权。反过来,继子女同样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钟某作为黄某合法登记配偶,本身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和两名继子女一同参与遗产分配。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