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儿子20多年不联系父亲,父亲去世后回来争房产,法院判只分六分之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再婚后,其亲生儿子在此后二十多年间与父亲毫无往来,既未探望,也未支付赡养费、关心父亲生活。老父亲晚年入住养老院,主要由再婚配偶探望照料,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也由再婚配偶及其女儿操办。老父亲去世后,这名儿子回到老家,起诉继母的女儿,主张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份额,并指控继母母女苛待父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老父亲与再婚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老父亲的一半份额作为遗产处理。儿子作为亲生子女,具有赡养能力,却长期未与父亲联系,未履行相应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其指控继母母女苛待父亲,缺乏有效证据,法院未予采信。法院最终酌定儿子仅享有案涉房屋六分之一的继承份额。

 

刘颖新律师提示:继承权不因血缘而当然获得均等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决其不分或者少分。长期不联系、不探望、不提供经济支持,在继承纠纷中会被认定为“不尽扶养义务”的重要事实。如果继承人之间长期不相往来,主张多分的一方应注意保留照料记录、医疗陪护、丧葬开支等证据;被主张少分的一方,仅凭“我是亲生子女”不足以对抗少分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