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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出售,因未办理继承过户直接“手拉手”交易,法院判合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老父亲生前未立遗嘱,继承人为三个子女。三人协商一致,决定将该房产出售,售房款均分。因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三人为省事,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直接以老父亲的名义办理了网签手续,试图绕过继承过户环节直接交易。买方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发现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已故老父亲名下,无法办理过户,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父亲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须先办理继承过户登记,将产权变更至继承人名下,继承人取得完整所有权后方可对外出售。三继承人未办理继承过户,直接以已故老父亲名义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买卖合同,三继承人返还买方已付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刘颖新律师提示:继承房产后出售,必须先办理继承过户登记,将产权变更至继承人名下,再以继承人名义与买方交易。不能为省税费而跳过继承过户直接交易,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继承人还需承担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建议继承开始后及时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过户涉及的税费应依法缴纳,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