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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一方去世后配偶先分一半,剩余才由父母子女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男方婚前购置了一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未明确约定各自份额。数年后男方去世,未留遗嘱。男方的父母认为,房产系儿子婚前个人财产,加名只是形式,应全部作为儿子的遗产由父母和儿媳共同继承。妻子则主张,加名后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先分得一半,剩余一半才作为遗产处理。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且未明确约定份额,该加名行为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自登记变更时起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不能将整套房产直接作为遗产分割,而应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归妻子所有,剩余一半才属于男方的遗产,由妻子与男方父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法院最终判决:妻子先取得房产50%的份额,剩余50%由妻子、男方父亲、男方母亲三人依法均等继承。

 

刘颖新律师提示: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在没有书面约定份额的情况下,通常被认定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在世配偶有权先分得房产的一半,剩余一半才进入继承程序。这与“婚前房产未加名”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未加名的婚前房产,全部份额均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建议夫妻对婚前房产加名时,如希望保留按份共有的明确比例,应签订书面财产约定,避免日后因份额不清引发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