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孙子名下,其他子女主张该房产属于遗产,法院判不属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该房产系老父亲生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未成年孙子(老父亲次子之子)名下。老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主张该房产实际由老父亲出资,只是借孙子名义登记,应属于老父亲的遗产,要求继承分割。次子则主张房产登记在其子名下,系老父亲对孙子的赠与,不属于遗产。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孙子名下,老父亲生前未提出异议,也未与次子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老父亲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孙子名下,结合家庭关系和日常交往习惯,应认定为老父亲对孙子的赠与。赠与合同自房产登记完成时履行完毕,房产所有权归孙子所有,不再属于老父亲的个人财产。其他子女主张借名买房,但未能提供书面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证明借名关系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不属于老父亲的遗产,驳回其他子女要求继承分割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老人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孙辈名下,在无书面借名协议的情况下,通常被认定为对孙辈的赠与。房产登记完成即发生物权变动,该房产不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其他子女若主张借名买房,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书面代持协议、出资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建议老人出资登记在他人名下时,明确真实意图:如系赠与,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系借名,应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并保留全部出资凭证,避免身后子女之间因房产权属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