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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有瑕疵但视频证明真实意愿,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写明房产大部分由长期照顾她的侄子继承,小部分由两个妹妹继承。遗嘱由他人代书,两名见证人签了字,但代书人未在遗嘱上签名,遗嘱也没有落款日期。被继承人的侄子对代书遗嘱的过程录了两段视频:一段是被继承人神志清楚、口齿清晰地表达遗产分配意愿;另一段是见证人宣读遗嘱、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签字的过程。被继承人去世后,侄子拿着遗嘱到法院请求确认效力,一审法院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为由判决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审查认为,代书遗嘱虽存在代书人未签名、无落款日期等形式瑕疵,但两段视频完整记录了被继承人自主表达遗产分配意愿、在遗嘱上签字的全过程,充分证明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继承人生前长期由侄子照顾,丧葬事宜也由侄子操办,由侄子继承房产大部分不仅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

刘颖新律师提示: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确保遗嘱真实性的重要保障,但形式瑕疵并非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有充分证据(如录音录像)能够证明遗嘱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法院在综合审查后仍可能认定遗嘱有效。建议立遗嘱时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遗嘱人自主表达意愿和签署遗嘱的全过程,为遗嘱效力提供有力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