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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甲等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李某因脑梗行动不便,将银行卡及密码交儿子李某甲代管,并委托其每月取1000余元交给配偶张某。李某去世后,李某甲以"账目混乱""已用于父亲医疗"为由推脱,并将卡内存款转入个人账户。张某与女儿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代管银行卡并不意味着取得存款所有权;主张款项用于被继承人医疗等支出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本案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二分之一归配偶所有,剩余二分之一作为遗产由三名继承人依法平均分割;李某甲未能说明去向的部分应予返还。继承人之间应坦诚沟通,恶意回避、拒绝协商的行为不仅伤害亲情,进入诉讼后还可能因转移遗产而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不利后果。

【法条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