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费某甲与舒某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费某乙与舒某2012年再婚,费某甲系其与前妻之子。2024年5月费某乙去世,舒某查流水发现,费某乙在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间向儿子费某甲转账233万余元,遂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父母基于亲情对子女的帮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需要平衡。大额转账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配偶可以请求撤销该部分赠与;但小额、用于子女学业与日常生活的给付,符合父子之间赠与的常理,一般不予撤销。二审最终判决撤销205万元赠与并返还,同时指出返还后如何在夫妻之间分配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见"老人自己转的"并不当然安全,动到配偶份额同样可能被判返还。

【法条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百五十七条。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