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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兄弟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钟老太2022年9月因急性脑梗死住院,住院期间已失语、交流困难,同年10月去世且未留遗嘱。长子谢先生在母亲病重住院期间持其存折支取40余万元未到期定期存款,称系母亲生前自愿赠与;两个妹妹要求按遗产分割。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主张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或委托处分财产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谢先生虽长期与母亲同住、知悉存折密码,但知悉密码不能当然说明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其在母亲病重失语、无法自主表达期间擅自支取大额未到期定期存款,又无其他证据印证,未完成举证,故该40余万元应认定为遗产,由三名子女依法继承。本案提示:病重、意识不清期间的取款行为极易被认定为侵占遗产。

【法条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