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苏某等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刘大妈与老伴育有七名子女,小儿媳刘某某自1992年结婚起与老人共同生活、照料公婆直至两位老人去世。刘大妈临终前将170万余元土地征收补偿款赠与小媳并录制视频。老人去世后,其余六名子女要求退还该款并按遗产重新分配。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是生前赠与的认定与意思表示的证明。视频中刘大妈精神状态良好、宣读内容清晰可辨,明确表示款项归小儿媳所有,且并无"死后给付"的意思,故属生前赠与而非遗赠;赠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应为有效。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应当得到尊重,其他子女主张按遗产重新分配缺乏依据。该案也说明,老人通过录音录像固定意思表示,是避免身后争议的有效方式。
【法条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根据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