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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中老人说“谁养我房子给谁”,遗嘱却只写归一人,法院判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儿子拿出一份打印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遗嘱上有两名见证人签字。老父亲的其他子女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立遗嘱时的视频。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视频显示老父亲在立遗嘱时曾对见证人说“谁养我房子给谁”“几个人一起养就几个人分”,这意味着只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都有权分得遗产。但打印遗嘱中仅载明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未体现老父亲关于赡养条件的前提约定。遗嘱内容与老父亲在视频中的真实意愿不一致,无法认定该打印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嘱形式要件合法,不等于遗嘱就一定有效。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如果录像、录音等证据显示遗嘱内容与遗嘱人口述存在实质性矛盾,法院仍可认定遗嘱无效。建议立遗嘱时同步录音录像,并确保遗嘱文字内容与遗嘱人口述完全一致,避免因“说的和写的不一样”导致遗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