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把房留给孙子并办理公证,孙子在老人去世前起诉要求过户,法院判驳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写明名下房产由孙子继承。老父亲尚在世时,孙子便拿着公证遗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办理过户。老父亲的其他子女提出异议,认为老父亲尚未去世,遗嘱尚未生效,孙子无权主张继承。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属于死因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老父亲尚在世,继承尚未开始,孙子依据公证遗嘱主张继承房产的条件尚未成就,其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孙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嘱是死因行为,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老人在世时,即便立了公证遗嘱,受遗赠人或继承人也不能提前主张继承或要求过户。受遗赠人应当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并注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议继承人尊重遗嘱人的生前财产处分权,老人在世时不要提前争夺遗产,避免家庭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