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照顾母亲七年,一审均分二审改判多分10%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夫妇育有三名子女。母亲晚年突发脑血栓,语言能力受损,行动不便,此后的七年里一直由长女全职照顾,共同居住,承担全部生活起居、就医护理。母亲去世后,长女主张继承房屋95%的份额,但其他继承人认为三人均尽了赡养义务,要求均等分割。一审法院判决均分。长女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女提交了共同居住证明、医疗记录、护理照片、邻居证言等证据,完整呈现了七年持续照料的事实。其他继承人虽主张也尽了赡养义务,但未能提供与之相当的证据。法院最终改判,将长女继承份额从二分之一提升至五分之三,多分10%。
刘颖新律师提示: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赡养义务的履行不是“人头均分”的挡箭牌。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注意保留共同居住、支付医疗费、护理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赡养事实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