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户主,名下登记有家庭承包地若干亩。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女要求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其他家庭成员提出异议,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子女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遗产继承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一样,均以“户”为单位取得,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户主去世后,承包地由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建议农村家庭在处理继承问题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避免将不属于遗产的财产纳入分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