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立遗嘱把房留给孙子,孙子在六十日内未表态但起诉要求继承,法院判遗赠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老父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孙子继承。孙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遗嘱后,未向其他继承人书面声明接受,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其他继承人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时,孙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有效并继承房产。此时距离老父亲去世已超过六十日。其他继承人认为,孙子未在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应视为放弃。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虽未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但其在六十日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起诉行为本身即构成接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法律并未限定接受遗赠必须采用书面声明或公证形式,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同样属于有效的接受方式。法院最终认定孙子已依法接受遗赠,遗赠有效,房产由孙子受遗赠取得。
刘颖新律师提示: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老人将房产留给孙辈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表示形式不限于书面声明,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同样构成接受。建议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尽早通过书面声明、公证或诉讼等方式固定接受证据。如果已经超过六十日,但有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曾以其他方式主张过权利,仍有可能被认定接受遗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