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夫妻先后去世,失独老人为争房产对簿公堂,法院调解:先析产、后偿债、再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男方母亲支付了首付。此后妻子因病去世,丈夫独自偿还贷款。几年后丈夫也去世,尚欠银行贷款七十余万元未还。丈夫的母亲认为房屋是儿子个人购买,应由自己一人继承。妻子的父母则认为,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父母,他们有权继承女儿的那部分份额。三位老人均年逾七旬,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其享有的房屋份额成为遗产,由丈夫和妻子的父母共同继承。丈夫去世后,丈夫的遗产份额由其母亲继承,但丈夫生前所欠银行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在遗产范围内先行清偿。法院最终通过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房屋由丈夫的母亲继承,母亲当场支付妻子父母补偿款,银行贷款由母亲在继承范围内负责清偿。
刘颖新律师提示: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其配偶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若房产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清,继承房产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建议独生子女家庭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双方老人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既伤亲情又增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