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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篡改遗嘱多分房产,法院判丧失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和存款。老父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写明存款中的大部分留给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小女儿。儿子看到遗嘱后觉得对自己不公平,便模仿父亲笔迹,将遗嘱中留给小女儿的大部分金额改到自己名下。小女儿产生怀疑,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遗嘱确被篡改。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九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儿子为多分遗产而篡改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女儿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儿子丧失继承权,遗产按老父亲遗嘱的原本内容处理,小女儿依遗嘱取得相应份额。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继承人都不得伪造、篡改或销毁。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不仅不能按篡改后的内容多分遗产,还可能彻底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如果对遗嘱内容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切勿私自改动遗嘱。同时,遗嘱原件应妥善保管,必要时可办理公证或交由中立第三方保存,防止被他人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