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遗嘱把房给儿子,法院判房子归保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晚年独居,子女常年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由保姆照料。老父亲与保姆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保姆负责老父亲的生养死葬,老父亲去世后房产归保姆所有。协议签订后,保姆继续尽心照顾老父亲。三年后,老父亲自感时日无多,又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老父亲去世后,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保姆搬离,保姆则拿出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权利。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赠扶养协议系老父亲与保姆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保姆在协议签订后已按约定履行了对老父亲的生养死葬义务,有住院发票、丧葬开支票据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老父亲后来所立的公证遗嘱虽经公证,但其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完全抵触。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无效。法院最终认定房产归保姆所有,驳回儿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老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即便后来又立了遗嘱,只要扶养人按约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协议约定的财产就归扶养人所有,遗嘱中与之抵触的内容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赡养义务,不能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换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