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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主张代位继承爷爷的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老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其长子早于老父亲去世,长子的儿子(即老父亲的孙子)主张代位继承。老父亲的其他子女提出异议,认为孙子并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父亲未立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长子的儿子作为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在长子先于老父亲去世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院最终判决,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与老父亲的其他在世子女共同继承房产,继承份额为长子应得的那一份。

刘颖新律师提示: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孙子女虽然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在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