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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占一半,丈夫立遗嘱把整套房给妹妹,遗嘱部分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再婚夫妻,张先生另与前妻育有一子。案涉房屋系张先生婚前拆迁所得,登记在其一人名下。2020年,因李女士曾出钱出力帮张先生拿回被他人骗走的房屋,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双方各占50%产权。2023年11月,张先生另立律师见证遗嘱,言明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全部由妹妹张华继承。立遗嘱后不到一周,该房屋被征收,张先生获得500余万元补偿款。数月后张先生去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李女士取得一半产权是基于夫妻财产约定,而非赠与,不需要办理加名即生效。张先生仅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一半产权,其遗嘱中关于属于李女士的50%份额部分无效。法院最终判决:500余万元补偿款中,李女士分得一半;剩余一半按遗嘱归张华所有。

刘颖新律师提示: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改变财产的法律属性,一旦有效,房屋就从“一方个人财产”变为“按份共有”。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处分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再婚家庭中,建议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避免日后因权属问题引发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