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去世后,长年不回家的女儿要求分房,法院为何判她只继承10%?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老父亲育有一儿一女,儿子长年与父亲共同生活,日常照料、就医陪护、后事处理均由儿子承担。女儿出嫁后很少回家,父亲生病期间也未尽照料义务。父亲去世后,女儿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房产。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儿子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的照料义务,依法可以多分。女儿虽然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在父亲生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未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法院最终判决儿子继承房产90%的份额,女儿继承10%的份额。
刘颖新律师提示: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并非绝对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主张多分的一方,建议注意收集医疗陪护记录、生活缴费凭证、邻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