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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去世前把房子低价卖给孙子,其他子女起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老父亲去世前一年,与孙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孙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并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老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得知此事,认为父亲在去世前擅自处分房产,侵害了他们的继承权,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孙子返还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父亲生前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孙子,且孙子未能提供实际支付购房款的证据。祖孙之间的交易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财产处分,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该行为实质上属于赠与。老父亲在世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他子女此时尚未取得继承权,因此不构成对其继承权的侵害。但法院同时查明,老父亲在签订合同时已年近九旬,身体状况不佳,孙子作为交易相对方和近亲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老父亲当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法院最终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房产回归老父亲遗产范围,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提示: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原则上有效,其他继承人无权干涉。但如果处分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身体状况恶化、认知能力下降期间,且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买方未能实际支付对价,法院可能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房产仍作为遗产处理。继承人如果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有大额财产异常转移,应当及时收集医疗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主张权利,避免遗产被不当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