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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去世后,大儿子把房子租出去收了十二年租金,租金只能要回三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兄弟姐妹几人一直没有分割遗产,房子登记仍保留在老父亲名下。大儿子独自搬进去住,后来又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全进了自己口袋。其他继承人多次要求分租金、分房子,大儿子都以“我住着就是我的”“票据都找不到了”为由推脱。这一拖就是十二年,其他继承人忍无可忍,把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并返还十二年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父亲去世后,案涉房产在遗产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大儿子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租并独占租金,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其他继承人主张的租金返还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由于其他继承人在十二年间多次要求分割、大儿子均推脱,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法院最终支持了起诉前三年内的租金返还请求,超过三年的部分因超过诉讼时效未予支持。房产则按法定继承分割。

刘颖新律师提示:继承纠纷中,遗产本身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遗产被部分继承人占用所产生的收益返还请求权,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权利人如果长期不主张权利,超过三年的部分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建议发现遗产被他人擅自占用、出租并独占收益的,及时通过书面催告、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