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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前把房子过户给继母,其他子女起诉要求返还,判过户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与前妻育有子女,前妻去世后与现任妻子再婚。老父亲去世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现任妻子。前妻所生子女得知后,认为该房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无权单独处分属于母亲遗产份额的部分,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老父亲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属于前妻的房产份额即成为遗产,归老父亲和全体子女共同共有。老父亲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整套房产过户给现任妻子,其中涉及前妻遗产份额的部分属于无权处分。现任妻子作为老父亲的配偶,明知前妻所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仍配合办理过户,构成恶意串通。法院最终认定该过户行为中涉及前妻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房产回归遗产范围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提示: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等于该方可以单独处分整套房产。配偶去世后,属于配偶的房产份额即成为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在世一方擅自将房产过户给再婚配偶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该处分行为中涉及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再婚家庭中,建议在配偶去世后及时办理遗产分割或继承权公证,明确各方份额后再处分房产,避免因无权处分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