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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三个子女瞒着老父亲把房子分了,老父亲起诉,法院怎么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登记在老母亲一人名下。老母亲生前未立遗嘱,继承人有老父亲和三个子女。三个子女趁老父亲住院期间,私下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由三人均分,老父亲未参与也未签字。老父亲出院后得知此事,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无权排除他的份额,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分割协议无效,重新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属于老母亲的遗产,老父亲与三个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三个子女在未通知老父亲、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处分整套房产,实质上剥夺了老父亲作为配偶的法定继承权,该协议对老父亲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最终判决该遗产分割协议中涉及老父亲份额的部分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老父亲依法分得相应份额。

刘颖新律师提示: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部分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或处分遗产的,属于无权处分,对未同意的继承人不发生效力。如果老父亲先于老母亲去世,子女之间分割遗产本无争议;但只要老父亲健在,他就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无权将其排除在外。建议遗产分割时全体继承人共同参与协商并签字确认,避免因遗漏继承人导致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