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去世后,大儿子独占遗产十余年,法院怎么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大儿子一直拿着房屋钥匙和父亲的银行卡,将房屋出租,租金尽收囊中,对其他继承人只字未提。十年间,其他兄弟姐妹多次要求分割遗产,大儿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声称“我照顾父亲最多,房子就该归我”。无奈之下,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儿子虽与父亲共同生活,但其他继承人也定期探望、支付医药费,不足以独占遗产。且房屋租金属于遗产产生的法定孳息,依法应纳入遗产范围,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分割。大儿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租金十余年,应当予以返还或折抵。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全体继承人按法定份额继承,大儿子需向其他继承人返还其占用的租金收益。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产是全体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任何继承人不得擅自独占。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长期未分割的,占有人占用遗产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应纳入遗产范围一并处理。继承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损失扩大。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应尽早通过诉讼明确份额,防止“先占先得”的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