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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去世后,继母把房子过户给亲生女儿,继子女还能追回来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与前妻育有子女,前妻去世后与现任妻子再婚。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继母在未通知继子女的情况下,将房产直接过户到了自己亲生女儿名下。继子女得知后认为,该房产属于老父亲的遗产,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过户行为无效,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属于老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父亲去世后,其中一半份额属于继母个人所有,另一半份额作为老父亲的遗产,应由继母与全体继子女共同继承。继母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整套房产过户给亲生女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该过户行为中涉及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重新分割。

刘颖新律师提示:夫妻共同房产中,配偶去世后,属于去世方的份额即成为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在世配偶虽对房产享有部分权利,但无权单独处分整套房产。再婚家庭中,继子女与继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遗产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在世配偶擅自将房产过户给某一方子女,其他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