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后又在遗产分割协议上签字,反悔能翻盘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继承人有老母亲和几个子女。其中一名子女在公证处明确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老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此后,全体继承人共同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房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该子女也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没过多久,这名子女突然反悔,认为自己当初放弃继承是“被迫的”,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子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证处自愿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此后又在遗产分割协议上签字确认,进一步印证其放弃继承是真实意愿。遗产分割完毕后,该子女反悔主张重新继承,既无证据证明放弃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法院最终驳回了该子女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旦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过公证或在遗产分割协议中确认,对放弃人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遗产处理完毕后,放弃继承人再反悔主张重新继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确实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主张,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