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孙子拿到遗嘱后一直没表态房子就没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孙子手里拿着一份老父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上面写明房产归孙子所有。但孙子拿到遗嘱后,既没有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一年后,其他子女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孙子这才拿出遗嘱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子并非老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老父亲将房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遗赠。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以任何形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确表示。法院最终认定孙子已视为放弃受遗赠,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刘颖新律师提示: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老人将房产留给孙辈在法律上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适用“六十日”的失权规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通过书面声明、公证、诉讼等方式明确表示接受,仅仅“持有遗嘱”或“没有拒绝”都不算数。建议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尽早固定接受遗赠的证据,避免因逾期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