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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与现任妻子签过协议,约定房产归现任妻子,前妻所生子女能继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再婚。老父亲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再婚前,老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再婚后,老父亲与现任妻子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现任妻子个人所有。老父亲去世后,前妻所生子女与现任妻子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父亲与现任妻子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已转为现任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老父亲的遗产范围。前妻所生子女主张继承该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前妻所生子女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夫妻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可以改变法定财产制下“婚后所得共同共有”的规则。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通过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配偶个人所有,该房产就不再是遗产,其他继承人无权主张分割。再婚家庭中,建议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归属作出明确书面约定,避免一方去世后引发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