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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擅自将夫妻共同房产过户给孙女,女儿反对 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与老母亲系夫妻,育有一儿一女。老两口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登记在老父亲一人名下。老母亲去世后,老父亲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并于同一天与孙女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以200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卖给孙女,合同签订后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女儿后来偶然得知此事,认为父亲和侄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继承权,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老两口夫妻共同财产,老母亲去世后,属于老母亲的房产份额应由全体继承人共有。老父亲作为共有人之一,在遗产尚未分割完毕的情况下,无权单独处分整套房屋。老父亲与孙女作为老母亲的近亲属,明知女儿是继承人之一,仍瞒着女儿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且孙女实际并未支付购房款。老父亲在将房屋过户给孙女的同一天,又立下遗嘱把曾经许诺给女儿的另一套房子给了儿子,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天,足以认定其与孙女恶意串通。法院最终判决老父亲与孙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刘颖新律师提示: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等于该方可以单独处分整套房屋。配偶去世后,属于配偶的房产份额即成为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其他继承人发现有人擅自处分遗产的,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收集证据,尤其是涉及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特殊性质房产时,更应关注产权来源和登记情况,避免自身继承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