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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留下打印遗嘱,两页纸上只有一页有签名可以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哥哥拿出一份打印遗嘱,共两页纸,第一页写明“婚前所盖房屋归哥哥所有”,第二页落款处有父母手写签名及两名见证人签名。弟弟则表示从未见过这份遗嘱,并提交了另一份父亲手写的自书遗嘱,内容与哥哥手中的打印遗嘱不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哥哥提交的打印遗嘱共两页,但只有第二页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手写签名,第一页没有任何签名。法院经审理认为,打印遗嘱的特殊性在于无法通过笔迹判断内容是否被篡改,因此法律严格要求每一页都必须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确认。第一页因缺少签名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被认定为无效;第二页有完整签名,符合法律规定,认定有效。最终,法院结合弟弟提交的有效自书遗嘱,判决房产归老母亲所有。

刘颖新律师提示: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形式要求非常严格,每一页都必须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如果遗嘱有多页而只在最后一页签名,未签名的部分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导致遗产最终按法定继承处理,违背立遗嘱人的初衷。建议立打印遗嘱时逐页签名,或者选择公证遗嘱等方式确保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