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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次子不认可、不出庭,次子的异议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父亲名下有农村房屋一处。老父亲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由代书人书写,两名见证人见证),明确写明“百年之后将上述房产全部产权由长子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老父亲去世后,长子起诉要求继承房产,次子则对遗嘱的按印有异议,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但送达时表示不主张继承权。长子能顺利继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代书遗嘱有两名见证人、一名代书人,且立遗嘱人签名按印,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即使其余继承人对其效力有异议,但其称对证明内容不知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此举视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放弃;且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这些均不影响长子的合法继承。

刘颖新律师普法提示:

代书遗嘱极易因形式要件不合法而无效,必须严格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一人代书、全员签名注日期”的条件。同时,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对遗嘱有异议,一定要积极出庭应诉并举证,拒不到庭或随意按手印,极有可能被法院视为放弃权利,从而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