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未建成违建房屋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立自书遗嘱,将尚未建好的第七、八层房屋交由非婚生女儿继承。被继承人离世时房屋未完工,房屋是其去世后建成,为违法建筑,第八层并未实际修建。被告拒绝开棺亲子鉴定,法院结合证据认定父女关系成立,但遗嘱处分死者死亡后才形成的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原告诉求全部驳回。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有初步证据,对方拒绝亲子鉴定,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2、未成年继承人按遗嘱成年后才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成年起算。 3、遗嘱只能处分死亡时已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建成房屋不能作为遗产。 4、违法建筑不能通过遗嘱继承物权,租金诉求也不予支持。 5、主张他人承担债务,需明确金额并举证,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 1122 条、1133 条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