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主要赡养义务酌情多分遗产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祖辈留有一套房产,没有留下遗嘱。两位儿子在遗产分割完成前先后离世,发生转继承。其中一户父子对老人看病、日常照料付出更多,另一户仅逢年过节探望。全部继承人均拿不出房屋补偿款,法院没有判决房屋归某一方,判定各方按份共有,要求当事人协商卖房,协商不成可申请拍卖,再按份额分配房款。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法定继承当中,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可以酌情多分。 2、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该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转给他自己的法定继承人。 3、全部继承人均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不宜直接判归某一方,可判决按份共有,通过变卖、拍卖分割价款。 4、夫妻一方继承得来的遗产,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 1062 条、1123 条、1130 条、115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