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继承房屋份额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家庭共有房屋经生效判决确认,兄弟姐妹四人各享有四分之一产权。其中一名兄弟生前订立代书遗嘱,将自己全部遗产指定由本案原告继承。该兄弟去世后,原告起诉要求取得其房屋四分之一份额。另外两名被告以应当分担母亲丧葬费、存在家庭矛盾为由拒绝,法院认定丧葬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遗嘱效力,判决原告依遗嘱取得该部分房产份额。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符合法定要件的代书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其他亲属之间丧葬费分担纠纷,和本案遗嘱继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应当另行起诉主张,不能直接对抗遗产继承。 3、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房屋产权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合法遗产,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4、家庭矛盾、过往恩怨,不是否定合法遗嘱效力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 1122 条、1123 条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