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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赠与房屋后翻建继承纠纷案

案件事实

母亲原先拥有五间北房,经法院调解将旧房全部赠与其中一名女儿,调解书生效后房屋就归该女儿所有。之后该女儿将旧房拆除,借用母亲户主名义审批重新建房。母亲去世,其他子女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新建房屋,当作母亲的遗产继承。法院认为旧房已经通过调解完成物权变动,新房不属于母亲遗产,驳回原告诉请;借用名义违规审批建房问题,告知当事人向行政部门反映处理。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人民法院出具生效调解书,能够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不需要再办理过户。 2、标的物旧房被拆除灭失之后,原物权随之消灭,新建房屋不等于被继承人遗产。 3、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宅基地建房资格,借他人名义报批建房属于虚假申报。 4、民事审判不直接处理违法建房的认定处置,当事人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寻求解决。 5、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条依据

《物权法》第 28 条、第 153 条 《民事诉讼法》第 147 条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