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家协议处分遗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去世遗留回迁房产,三兄弟签订养老分家协议,约定案涉房屋抵偿老大支出,另外两兄弟放弃继承。老大依据该协议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后其中一名兄弟起诉要求分割该套父母遗留房屋。法院认定分家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已依协议处置,不再属于遗产,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缺席审理。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全部继承人达成的分家养老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签约各方具有约束力。 2、分家协议已提前对案涉房产作出处置的,该财产不再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分割。 3、继承人依有效分家协议将房屋对外出售,买受人可依据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4、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法院可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