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证安置房合同权益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母亲拆迁取得两套安置房,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母亲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姐妹二人就该两套房屋继承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单独继承其中一套房屋的合同权益,并主动放弃另一套房屋的权益,但被告不同意该处置方案。法院认定案涉房产尚未办证,购房合同项下权益属于遗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合意情况下,判决姐妹二人各继承两份购房合同权益的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物权尚未设立,但购房合同权益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性遗产。 2、法定继承中,单一继承人单方放弃部分遗产权益,不能强制要求其他继承人接受该分割方案,各方协商不成的,只能按份额共有合同权益。 3、被告主张存在其他遗产,应当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则该主张不予支持。 4、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撤销原裁定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重新立案后实体继续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