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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抵触继承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再婚夫妻婚后购置一套共有房产,被继承人先后订立多份遗嘱,前期遗嘱将自己一半房产份额留给妻子养老,去世前不久又订立代书遗嘱,将自身一半房产份额交由三名子女共同继承。妻子起诉要求取得全部房屋,被告提交时间在后的代书遗嘱及订立视频。法院认定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房屋由妻子享有 50% 份额,三名子女共同享有另外 50% 份额,保障妻子居住使用权。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多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作为遗产分割依据。 2、代书遗嘱需要代书人、两名以上见证人共同签名,见证人仅与一方当事人系同事关系,无证据证明存在利害冲突,不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3、夫妻共同房产,配偶本身即享有二分之一产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 4、按份共有遗产中,年老共有人份额占比较大的,判决时应当保障其居住使用的权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