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形式瑕疵无效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留有六名子女,留有两处农村院落房屋。父亲订立《关于晚年赡养有关问题的决议》,约定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文书属于打印遗嘱,仅最后一页盖章、签字,各页未全部签名注明年月日。一名被告当庭放弃继承。法院认定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剩余五名继承人均分,各取得五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仅末页签字盖章,属于形式瑕疵,遗嘱无效。 2、遗嘱无效后,遗产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再参与遗产分配。 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