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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赠孙子房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爷爷奶奶共同留有一套共有房屋,二人均办理公证遗嘱,将各自房产份额遗赠给孙子。爷爷先去世,奶奶后去世。孙子就奶奶的遗产份额办理公证接受遗赠。部分子女对遗赠无异议,一名子女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法院认定两份公证遗赠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屋全部归孙子所有,其余子女配合办理过户。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形式合法有效,优先于法定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本案孙子通过公证方式接受遗赠,遗赠生效。 3、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作出裁判。 4、夫妻共同房产,二人可分别订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份额。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