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部分越权处分财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早逝无遗嘱。妻子订立多页自书遗嘱,仅有开头书写视频,缺少比对样本导致笔迹鉴定终止,法院认定遗嘱真实,但越权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本案发生转继承,部分晚辈继承人放弃继承。小儿子分得 48.26% 份额,其余子女各 15.86%,转继承当事人分得 4.16%。无充分证据证明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嘱赡养剥夺条款未适用。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生效,无需见证人。 2、否定遗嘱方拿不出合格笔迹样本,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其承担。 3、遗嘱越权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其余内容继续有效。 4、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适用转继承,放弃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享有。 5、以不尽赡养义务剥夺继承,需主张方举证,举证不能该条款不生效。
《民法典》第 1127、1128、1134、1152 条 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