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出借人持有死者出具的利息欠据,死者本金已经执行完毕,尚有利息没有清偿。死者离世之后,其女儿领取到父亲社保账户遗留的遗产款项,同时女儿书面放弃共有产权房屋的继承。出借人起诉,要求女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女儿提出,已经用遗产替父亲偿还了其他旧债,该部分应当扣减。法院区分债务还款时间,被继承人生前偿还的部分不予扣减,死后继承人代为清偿的合法债务从遗产里扣除,房屋相关钥匙、单据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由被告保管,该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继承人放弃部分遗产继承,不代表对已经实际领取到手的存款类遗产免除偿债义务,仍要在实际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2、继承人使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其他合法债务,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的,可在本案遗产数额中予以扣除;被继承人生前自行偿还的债务,不能再次扣减遗产。 3、主张他人持有房屋钥匙、档案资料,举证责任在提出主张的原告一方,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后果。 4、房屋属于部分产权共享房,产权尚未完整明晰,债权人暂时不能处理,可待产权确定后另行起诉维权。

法条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