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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借款人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用自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尚未还清借款人就去世。借款人的父亲在借款人离世之后又去世,产生转继承。银行将全部继承人起诉,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之内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部分继承人没有出庭,法院认定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抵押房产的价值限度内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限定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之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还没分割遗产,该继承人又死亡,会发生转继承,由后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参与债务清偿。 3、设立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押,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死亡不影响抵押权行使。 4、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银行实际支出律师费,可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一并承担。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