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后事费用分担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留下代书遗嘱,约定房屋变卖之后钱款优先处理后事,剩余部分再进行分配。老人离世后,女友按照遗嘱负责处理丧葬、房产过户相关事宜,先行垫付丧葬费、墓地费、继承诉讼及律师费等各项开支。房屋经诉讼调解登记在女友和两位兄长名下,后续要拍卖房屋分割房款。女友拿出有兄长签字的确认书,要求两位兄长按份额承担全部垫付的开销,其中有一笔 35 万元后事预留款属于事后手写添加,并未实际发生。法院剔除该笔没有依据的预留款项,判决两位兄长按继承份额分担真实产生的合理开支。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继承人接受遗产,就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生前遗嘱安排,遗嘱写明售房款优先处理后事,实际垫付的合理后事相关费用,其他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比例分担。 2、书面确认文件上手写新增内容,如果无法证明签字时就已经存在,又遭到对方当事人否认,该新增内容法院不予采信。 3、尚未实际发生、没有支出凭证的预留款项,即便写在书面材料上,也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承担。 4、共有物分割诉讼只处理房屋产权,垫付费用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需要单独起诉主张。
《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