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转账与遗产分割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过世,没有留下遗嘱,一儿一女就遗产产生纠纷。女儿认为儿子转移隐匿存款,要求对存款按八二比例多分;儿子辩称大部分钱款是老人生前自愿赠与。法院区分时间处理,老人去世之前转出的钱款本案不予处理,可另行起诉;仅分割老人去世之后被儿子取出的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帛金不属于遗产,但参照遗产分配,要先扣除丧葬、住院开销再做分割,房产、医保账户余额由姐弟二人平分。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主张一方存在转移、隐匿遗产需要充分证据,证据不足,法院不会支持少分、多分的诉求。
2.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转出的资金,和去世后遗产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处理,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维权。
3. 抚恤金、丧葬费、帛金不属于遗产,但一般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应当优先扣减丧葬、医疗实际开销。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