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多分遗产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留有五间农村房屋,没有留下遗嘱。一女从小跟随母亲在外生活,只有节假日短暂看望父亲。继母和被继承人构成事实婚姻,几十年共同居住,照料老人生活。继母主张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希望通过折价补偿处理,女儿要求分得房屋实物。法院考虑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对继母予以多分,直接对房屋实物进行分割并判令腾退。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拥有法定继承权;房屋修缮行为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2、和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继承人无法就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房屋具备分割条件的,法院可以直接做实物分割,判令占用人腾退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在案件事实部分加上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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